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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奖励政策

地区

具体政策加奖励制度

发布单位

北京市

1.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 20 万元;团体标准补助分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三档,上限 20 万元。2. 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在原有基础上额外增加 5 万元补助,同一单位年度内标准项目补助总额不超 100 万元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

1.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含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2. 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

1. 《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2. 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行业标准不超过 20 万元,国家标准不超过 30 万元;协助制定行业标准资助不超过 10 万元,国家标准不超过 15 万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

《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建设经费支持与奖励办法》规定,承担国家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 6 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经费奖励 4 万元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此处仅为推测)

湖北省

1. 《省质监局关于 2018 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规定,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 5 个,每项资助 5 万元。2. 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 30 万元;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 10 个,每项资助 20 万元;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 15 个,每项资助 10 万元

湖北省质监局(现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后名称变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 8 万元补助;对达到 “领跑者” 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2.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与社会团体,每项分别获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补助,参与制修订按主导的 50% 补助。主导制定地方标准单位获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工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此处仅为推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规定,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国际标准 30 万元、国家标准 20 万元、行业标准 15 万元、地方标准 10 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5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规定,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

《大连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规定,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 万元、5 万元,自 2024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连市财政局

青岛市

《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主导、主持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10 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二)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 10-30%,201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东莞市(广东省)

《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导制定东莞市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给予不超过 3 万元资助,每年对每个团体(联盟)资助不超过 5 个项目,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由团体(联盟秘书处)进行申请,2022 年 2 月 8 日起,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广东省)

《佛山市技术标准战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奖励总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广东省)

《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主导制定 1 项联盟(团体)标准,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2025 年 8 月 19 日废止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

江门市(广东省)

《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5 万元,201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广东省)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每主导制定 1 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2016 年 11 月 15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山市(广东省)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我市社会团体每承担组织制定 1 项市级团体标准,给予组织制定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我市单位每承担组织制定 1 项全国性团体标准,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我市单位每承担组织制定 1 项省级团体标准,给予 5 万元以内的资助;(二)每承担组织制定 1 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实施产业集群联盟标准的我市单位不少于 10 家或产业覆盖面不低于 50% 的,给予 10 万元以内的资助,202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广东省)

《汕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每主导制定(修订)1 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 6 万元,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止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山东省)

《临沂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规定,主导、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5 万元的奖励,自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规定,主持团体标准制定的,给予不高于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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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湖北省)

《湖北省地方标准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导或参与制定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自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仙桃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

《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提出,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的单位,每项分别资助 20 万元、18 万元,参与制定或修订的按主导资助额的 50%、30% 资助。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资助 8 万元、4 万元、3 万元,修订按制定资助额的 50% 资助

天津市市场监管局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此处仅为推测)

山东省

针对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提供 200 万元扶持资金;领域型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扶持资金。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山东省优势农业领域等重点国家标准,每项可获一次性 50 万元资助,其他领域重点国家标准每项 20 万元资助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此处仅为推测)

福建省

《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补助;国家标准分别为不超过 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行业标准分别为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8 万元;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为不超过 10 万元、5 万元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财政厅

四川省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提高到 50 万元 / 项;国家标准提高到 30 万元 / 项;行业标准提高到 15 万元 / 项。同一单位同一年申报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 80 万元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此处仅为推测)

山西省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 (试行)》规定,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 100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4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推测,因文件是示范区的奖励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奖励 15 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 10 万元;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奖励 10 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 8 万元;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奖励 8 万元,参与制修订奖励 5 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吉林省

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 50 万元;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 20 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 10 万元;主导团体或联盟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 10 万元;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每项不超过 5 万元

吉林省市场监管局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此处仅为推测)

贵州省

2020 年拟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补助,总数上限为 3 项,每项补助 20 万元(大数据领域 1 个,其余领域 2 个)。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拟补助总数不超过 16 项,每项补助 5 万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此处仅为推测)

浙江柯桥

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 “浙江制造” 标准的,每项奖励 30 万元;对当年获评 “浙江标准” 的,每项奖励 10 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每项分别奖励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 25 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为除第一起草单位以外前 5 位的,每项奖励 10 万元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等(具体未提及,通常为区政府联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此处仅为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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